以案释法丨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优秀典型案例公布(三)


来源:华体赛事积分平台    发布时间:2024-06-14 23:38:20

摘要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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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2023年度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评查,经自查自评、集中评查等环节,评选出16件优秀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2023年3月30日,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演出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抖音”APP售卖定于5月14日在中卫横店电影城演出的《冰雪女王》儿童剧门票,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3年3月30日,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利用互联网巡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活动门票,当日依法立案。4月21日,执法人员通过“抖音”APP成功购买涉案演出票,后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一户一档界面调取当事人信息发现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4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通过“抖音”APP成功购买涉案演出票并进行取证。4月28日,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对该公司申请营业性演出作出了许可决定。执法人员通过一定的调查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确认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于2023年6月15日向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标准》第37条的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属于“造成一般后果”,执行标准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综合考量,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疫情结束后,演出市场逐渐回暖,各类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繁荣文化市场的同时,举办单位演出前走捷径瞒天过海不报批不报备,个别演出活动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演出市场正常管理秩序,而新的演出业态、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对演出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案系文化市场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利用互联网巡查发现的一起典型的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案。本案的依法查处,对演出市场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了执法人员在新形势下对演出活动的监管水平,对今后办理利用互联网平台、媒体等途径销售演出门票、发布演出广告等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2023年7月26日,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中卫市某公司的游泳池池水浑浊,消毒不达标。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游泳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场所强制淋浴装置未开启、自动加药消毒设施停用,涉嫌违法。

  7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游泳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后,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同时,执法人员采集了游泳池水水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项指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要求。8月3日,执法人员将水质检测报告送达了该公司,并对整改情况做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开启强制淋浴装置,自动加药消毒设施也未运行。还发现该公司安排不能提供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6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对于该公司首次安排6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属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包容免罚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该公司擅自不再使用强制淋浴装置和自动加药消毒设施且逾期不改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对于加强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经营场所经营者的卫生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使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要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转变监督方式,加强预防性监督检查,提高监督频次,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经营单位卫生质量提高。

  2023年5月26日,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消防支队)对位于沙坡头区的中卫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经现场测试湿式报警阀,打开测试阀放水7分钟,系统侧压力小于供水侧压力1mpa时,压力开关未动作,水力警铃未报警,喷淋泵组未启动;消防控制室未收到压力开关报警信号及喷淋泵组启动反馈信号。该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消防违法情形后,执法人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调查中,通过拍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现场照片、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固定收集证据,查明违法事实。同时,执法人员耐心向该公司负责人说明存在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整改隐患的方法。该公司积极努力配合整改火灾隐患,消防支队于6月12日对该公司做了复查,发现火灾隐患已消除,复查合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对该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建筑面积5627.6平方米,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关于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幅度,该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于较轻的处罚阶次,在0.9万元至1.3万元的量罚区间内。同时,该公司在现场检查后积极努力配合整改,且经复查合格。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符合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消防支队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5号),给予该公司罚款9100元的行政处罚。

  从本案的执法程序、过程和法律和法规适用等方面来看,正确掌握和严格适用法律条款,精准把握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和消防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的提升,一方面,火灾隐患形势越来越严峻,消防执法遇到了更大的考验和挑战;另一方面,社会法治越来越规范,各项工作都必须走上法治的正规之路。在此形势下,消防部门在不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的同时,要从始至终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态度,更看重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努力提高消防部门在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贡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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