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招标公告


来源:华体赛事积分平台    发布时间:2024-09-12 21:28:22

摘要

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

产品介绍

  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一体化)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24]44号、长发改基[2024]45号和闽发改备[2023]0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由福州新区财政统筹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56798.3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古槐镇、江田镇漳流村、松下镇;

  子项一: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原水管道给水管道新建工程(远航水厂至滨海水厂),本次拟建设DN1400~DN1600原水管道,DN600~DN800给水管道。

  子项二:福州新区滨海水厂文松南路(江田环岛-松下村)给水管道工程,本工程拟建设文松南路DN800给水管道,起端位于江田环岛,末端位于松下村。

  子项三: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本工程拟建设水厂1座,水厂供水规模为10万m3/d。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三个子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投融资一体化的全部内容:主要为①子项一: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原水管道给水管道新建工程(远航水厂至滨海水厂)原水管道:新建与远航水厂DN2000原水管道连接段DN1600原水管道0.36km;同时新建DN1600原水管从洋布互通在建DN1600原水管道接出,沿现状福北路(规划泽竹快速路)向南敷设至漳坂环岛,长度约7.46km,而后变径为DN1400再折回朝北侧沿规划河道(南洋东河)敷设至营滨东路,最后再沿营滨东路敷设至规划滨海水厂,长度约2.71km,同时在变径处预留DN2000原水管道接口,长度约0.03km。合计新建DN1600原水管道总长7.82km,DN1400原水管道总长2.71km,DN2000原水管道总长0.03km。给水管道新建给水管道沿规划泽竹快速路及福北路向南敷设,起端为洋布互通,终点至漳坂环岛,总长约7.71km,其中DN800给水管道长度为2.23km、DN600给水管道长度为5.48km。

  ②子项二:福州新区滨海水厂文松南路(江田环岛-松下村)给水管道工程:本工程主要新建DN800给水管道及配套附属设施,管道由同步建设灵湖路DN1000给管道接出,而后沿松南路向南侧敷设,直至松下村,管道总长8.82km。

  ③子项三: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拟分阶段实施,本次为滨海水厂一期工程,拟建设水厂1座,水厂供水规模为10万m3/d,建设内容有配水井、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下叠清水池)、V型滤池、加药间、吸水井及送水泵房(配电间合建)、清水池、仓库、生产管理用房各1座,同时建设配套泥处理设施。以上共计三个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投融资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①勘察内容有: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测考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勘察项目按照三个子项分别进行实施。

  ②设计内容有: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全过程BIM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等,以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准)设计内容按照三个子项分别进行实施。其中子项三: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含福州新区水厂智慧化系统模块设计,不含光伏系统设计。

  ③施工内容有: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有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建筑、结构、屋面、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发电机及机房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大门、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专业BIM应用及指导、智慧水厂基本的建设内容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施工内容按照三个子项分别进行实施。其中子项三: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此次招标内容不含光伏系统、智慧水厂提升建设工程及部分设备(具体详见清单内容)等的采购及建设安装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不清晰或者未明确的,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并经发包人进一步书面确认后另行通知执行。

  ④投资要求:要求中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的融资资金。第一笔融资资金3000万元(含合作意向金)要求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从中标人(投标人或主体分包单位(若有))所在地银行的公司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笔融资资金为2000万元,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按照第一笔融资资金的支付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未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融资资金的融资期限至融资金额5000万元全部到位之日起24个月或三个子项目任意一个子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若两个时间不一致,以先到为准)。中标人该融资资金作为项目投资,不计利息并承担投资风险。招标人不对本次融资做担保措施。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验收等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式: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2627.733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1446.8094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1100.3243万元(设计费暂按602.719万元,BIM设计咨询费83.1372万元,勘察费暂按414.4681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8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各子项目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子项一工期为:840日历天;子项二期为:540日历天;子项三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子项一、子项二的建设完工时间不得迟于子项三完工时间)。

  2.7.1勘察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区域标准和福建省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若需要)。

  2.7.2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若需要)。

  2.7.3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须达到现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合格标准,子项三(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并创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2.7.4采购品质衡量准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一定要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主体工程项目施工或设计进行分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或设计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4)其他资格审核检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4月29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22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8.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①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任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福州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https:)、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漳江路公交首末站大楼滨海水务公司,邮编:350207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7、58号楼及周边部分地块)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号楼11层,邮编:3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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